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,高等学校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;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,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。近日,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》明确,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、规范有效的国家、地方、高校、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。
通知要求,招生工作要实行“十公开”,即招生政策公开、高校招生资格公开、高校招生章程公开、高校招生计划公开、考生资格公开、录取程序公开、录取结果公开、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、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、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。其中,录取结果公开。明确公开范围为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,录取信息包括批次、科类、类型、院校、专业等;高校分批次、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。
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是实施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中央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要分别加强对本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、中学及所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、评议和责任追究,对未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、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,要责令其限时纠正或改进,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。
附:
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目录
| 信息公开项目 | 信息公开内容 | 责任主体 |
1 | 招生政策公开 |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 | 教育部 |
各地高校招生实施细则(或办法) | 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、教育行政部门 |
2 | 高校招生资格公开 | 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、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 | 教育部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|
3 | 高校招生章程公开 | 高校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| 高校 |
4 | 高校招生计划公开 | 经教育部统一分送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、可以不做分省安排的特殊类型招生计划、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,调整计划的使用结果。 | 教育部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、高校 |
5 | 考生资格公开 | 保送、自主选拔录取、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 | 教育部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、高校及有关单位 |
申请加分照顾考生资格 |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、中学 |
6 | 录取程序公开 | 投档规则、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、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,未完成计划及志愿征集办法等 |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|
7 | 录取结果公开 | 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,高校分批次、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|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、高校 |
8 | 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| 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|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、高校 |
9 | 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| 本地区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|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、招生考试机构 |
10 | 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| 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、调查及处理情况 | 高校 |